看下文加粗内容,12分扣2万,24分扣3万,36分扣4万,48分全部扣完清退!
引用................ 《淘宝商城规则》公示及变更通知
为持续改善淘宝商城消费者购物体验,给广大淘宝商城会员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为淘宝商城量身订制的《淘宝商城规则》即日起面向广大淘宝会员公示。
《淘宝商城规则》特别为淘宝商城订制,仅适用于淘宝商城,是一部淘宝商城商家与广大消费者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同时,对《淘宝商城规则》违规、处罚进行部分变更,详情如下:
一、新增三项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发布非约定商品,是指商家发布未经淘宝商城许可的品牌的商品。每次扣十二分。
第五十条 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假冒材质成份的不符,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五十一条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节点处罚措施变化:
严重违规行为扣分节点新增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及支付违约金;其中
(一)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新增:限制参加淘宝商城营销活动三十天、向淘宝商城支付违约金两万元; (二)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新增:限制参加淘宝商城营销活动六十天、向淘宝商城支付违约金三万元; (三)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新增:限制参加淘宝商城营销活动九十天、向淘宝商城支付违约金四万元; (四)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新增:对商家做清退处理,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一般违规行为扣分节点变更为:商家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处以限制参加淘宝商城营销活动七天、向淘宝商城支付违约金一万元的处罚。
《淘宝商城规则》及本次变更预计于 2012年1月1正式生效!
请广大会员仔细阅读规则变更内容,及时调整相关行为。
《淘宝商城规则》全文请见:http://service.taobao.com/support/help-13948.htm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
淘宝商城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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